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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并实施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
2016-03-25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 1051300188 号令,修正发布“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本次主要修正部分蔬果分类的名称,并增订“适用范围”字段,以对各类别中的特定适用对象或条件予以补充说明,以臻明确。并同时更严格规范根菜及块茎类的铅限量,自0.3 ppm修正为0.1 ppm;豆类及豆菜类的镉限量,自0.2 ppm修正为0.1 ppm;新增“根芹菜及荷兰防风草”、“黄豆”类别镉的限量为0.2 ppm以下。
  
     “食药署”表示,由于蔬果植物类的生鲜原料多为在地生产,故该标准也是以生鲜原料为主要规范对象,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的管理原则做好自主管理,确认所使用的蔬果植物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后,才能用于后续加工。
    第 1 条    本标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
    第 2 条    蔬果植物类可食部分重金属铅的含量,应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态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鲜/湿重计)。
 
项目
类别
适用范围
叶菜类(Leafy vegetables) 0.3 ppm以下 本标准亦适用于芸薹属中之叶菜类。
芸薹属类(Brassica vegetables) 0.3 ppm以下 结球甘蓝(head cabbages)、球茎甘蓝(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青花菜(broccoli)、抱子甘蓝(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芸薹属中之叶菜类不适用本标准。
根菜及块茎类(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去除顶部及土壤后之完整商品,马铃薯需去皮后适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根芹菜(celeriac)。
鳞茎类(Bulb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洋葱(dry onions)、蒜头(garlic),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脱落之外皮。
果菜类(Fruiting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去除茎后之果菜类。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鲜玉米(fre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豆菜类(Legume vegetables) 0.2 ppm以下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荚。
豆类(Pulses) 0.2 ppm以下 包括以干燥型态采收之干豆类。
花生(Peanuts) 0.2 ppm以下  
莓(浆)果及其他小型果实类(Berries and other small fruits) 0.2 ppm以下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类(Other veg etables and fruit) 0.1 ppm以下  
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类( Herbs and Spices, fresh) 0.3 ppm以下  
 
    第 3 条    蔬果植物类可食部分重金属镉的含量,应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态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鲜/湿重计)。

项目
类别
适用范围
叶菜类(Leafy vegetables) 0.2 ppm以下 本标准亦适用于芸薹属中之叶菜类。
芸薹属类(Brassica vegetables) 0.05 ppm以下 结球甘蓝(head cabbages)、球茎甘蓝(kohlrabi)、花椰菜(cauliflower)、青花菜(broccoli)、抱子甘蓝(brussels sprouts)子球部位。
芸薹属中之叶菜类不适用本标准。
根菜及块茎类(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去皮后适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根芹菜(celeriac)及荷兰防风草(parsnips)。
根芹菜及荷兰防风草(Celeriac and parsnips) 0.2 ppm以下  
茎菜类(Stalk and stem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大黄(rhubarb)仅适用于叶柄(leaf stems),朝鲜蓟(globe artichoke)仅适用于花苞(flower head),芹菜(celery)及芦笋(asparagus)须清除黏附的土壤后适用
鳞茎类(Bulb vegetables) 0.05 ppm以下 洋葱(dry onions)、蒜头(garlic),去除根部、土壤和易脱落之外皮。
果菜类(Fruiting vegetables) 0.05 ppm以下 去除茎后之果菜类。
甜玉米(sweet corn)和新鲜玉米(fre sh corn) 之外皮部分不包括。
豆菜类(Legume vegetables) 0.1 ppm以下 包括可供食用之豆荚。
豆类(Pulses) 0.1 ppm以下 包括以干燥型态采收之干豆类。不适用于黄豆。
黄豆(Soy beans) 0.2 ppm以下  
其他未列之蔬菜及水果类(Other vegetables and fruit) 0.05 ppm以下  
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类(Herbs and Spices, fresh) 0.2 ppm以下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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